在网贷清退过程中,出借人依靠法律途径追回欠款是最靠谱的方法。但是,从近期网上频频传出出借人起诉上市公司玖富旗下玖富普惠被驳回来看,打官司也未必能成功回款:出借人要求玖富平台偿还未回网贷款项,最终却被法院驳回,因为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法院方面认定网贷平台为“借贷信息撮合中介”,其只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借贷关系的撮合方,而非网贷债务方。


另外,还有几起玖富出借人起诉平台被驳回的案例:四川出借人熊先生起诉平台“欺诈”,却被法庭一审驳回,原因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不能证明与原告可能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广东佛山出借人余女士等人以“合同纠纷”起诉玖富也被一审驳回,因为“原告不能证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山东济南的两名出借人黄某、王某的诉讼请求为”侵权纠纷“,同样因“主张玖富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最终被法院驳回。这些判决与此前出借人刘某某起诉玖富普惠被判败诉如出一辙,都是由于法院认定平台信息中介属性不承担还款责任。
事实上,早在2016年时,国家就针对网贷行业颁布了《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贷领域的游戏规则进行了梳理和明晰确定。《办法》中,监管方明确规定了P2P网贷平台的职能为“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因此从法理上讲,网贷平台实质上属于中介机构,在借贷业务中承担撮合作用,而不是有些出借人所误以为的“出借人把钱借给了平台”。
既然平台没有偿还网贷款项的义务,那么出借人起诉网贷平台,自然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出借人在打官司之前,一定要先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找准真正的借款人,这样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才能早日成功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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